无效的离婚协议并无法律效应。
在国内,离婚是双方的自由意志,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一定要签订协议,也没有规定离婚协议必须要有某些内容,因此离婚协议并不是必需的。
如果离婚协议含有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以及涉及民事纠纷等情况,该协议就会被视为无效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如果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定原则,如妇女权益保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就是无效的。此外,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不当利益交换,不公平条款,也会导致协议无效。
当然,如果离婚协议未违反法律,但其中一方当时因至情绪不稳导致签字不知是非,或者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在某些关键性点上未作出真实性的确认,但后来又认为自己不被协议所约束,或协议内容有所调整,就容易引起争议。
总之,离婚协议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各方公正和合理增有判定后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最后,建议离婚协议应尽量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签订,确保协议内容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律大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