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在财务管理、经济业务、招投标等方面,以虚构、伪造、变相套取、截留、挪用等手段骗取、侵吞、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同时也对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那么,如何对挪用公款的行为进行强制呢?以下是几种方式:
1. 刑事追究责任: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在刑法中被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发现,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规定,挪用公款的罪行会被定性为“贪污罪”或“渎职罪”,被判处监禁、罚款等刑罚。
2. 行政追究责任:公务员或者公共事务从业人员挪用公款,不仅涉及到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挪用金额较小,可能只会受到行政处罚,如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分。但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处分也会加重。
3. 民事追究责任:挪用公款不仅触犯了刑法和行政法规,也违反了民法中关于“诚信原则”的规定。因此,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可能受到民事追究,特别是损失得到明显体现的地方,如涉及非法占有、导致经济损失,受害人有权要求归还损失。
4. 社会舆论监督:挪用公款等行为违反了公共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对此必须严厉打击和惩处。公众对此类行为的普遍谴责和舆论监督是制约公共部门、公共人员不敢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借助舆论监督机制,从而在体制内部形成严格的风气约束,防范挪用公款等行为的再次发生。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任何人不得侵犯公共财产。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进行强制措施,既有刑事追究,行政追究,也有民事追究,同时需要加强对其的舆论监督,形成有效的内部风气约束和对外扩散效应。只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策略,才能有效地打击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激发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从根本上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把我国建设成为更加富强、文明、和谐、民主、自由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