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将其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财物转移、占用、挪作他用,超出业务、工作范围,不执行职权而使用公款用于个人目的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违法犯罪所得没收条例》,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和财产追究的后果。
在挪用公款被拘留的情况下,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拘留期间需要收缴被拘留者的手机,以便公安机关对其日常通信和活动进行监控和管理,防止其在拘留期间进行违法活动或与外界联络。
但被拘留者的手机并不会被永久没收,而只是暂时扣留,等待拘留期间结束后返还。此外,公安部门也需要根据相关程序和法规,对被扣留的手机进行保管和记录,以确保扣留过程的合法性和程序性。
总之,挪用公款是非法行为,将会面临严重的后果。而在拘留期间,被扣留的手机也只是暂时性的措施,需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法规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