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协议是离婚过程中的一种约定,它主要是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保管协议一般都需要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保管协议的离婚冷静期一般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签署保管协议之前完成离婚协议的撰写。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必须达成共识的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方面的内容。只有在离婚协议达成后,才能开始制定保管协议。
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需在提交离婚申请后的三个月内进入离婚冷静期,也称为夫妻关系冷静期。在这期间,离婚申请可以被撤回,夫妻关系也可以得到挽回。因此,保管协议制定的时间应该在冷静期之后。
最后,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根据婚姻登记证上的婚龄来计算的。一般而言,如果夫妻未满一年,离婚冷静期为一个月;如果夫妻婚龄为一到三年,离婚冷静期为两个月;如果夫妻婚龄大于三年,离婚冷静期为三个月。因此,从离婚申请成功到制定保管协议如果夫妻婚龄不满三年,则离婚冷静期至少为一个月,如果夫妻婚龄超过三年,则离婚冷静期至少为三个月。
综上所述,保管协议的离婚冷静期需要满足夫妻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完成离婚协议的撰写,并且在离婚申请成功后的三个月内制定。对于婚龄在一到三年的夫妻,离婚冷静期为两个月;对于婚龄超过三年的夫妻,离婚冷静期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