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安置成为了一项必要的工作,因为城市化的发展需要用地,而矛盾也就随之而来,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而涉及拆迁安置的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因此,拆迁安置办公室本质上可以作为被告。
首先,在拆迁纠纷中,拆迁安置办公室有明确的法定职责,即依据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拆迁工作,为被征收人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安置。因此,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发生了违法和不合理的行为,拆迁安置办公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在涉及拆迁纠纷的案件中,拆迁安置办公室通常是被征收人和其他相关方与政府机构之间的桥梁和协调者,拆迁安置办公室具有相当高的权力和影响力。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办公室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没有提供足够的补偿和安置措施,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拆迁安置办公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者,拆迁安置办公室虽然属于政府机构的一部门,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个别拆迁员工违规赔偿、工作人员任性等问题,拆迁安置办公室也应该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在涉及拆迁纠纷的案件中,拆迁安置办公室在合理程序下是可以作为被告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拆迁安置办公室应当尽可能避免发生非法和不合理行为,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以避免涉及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