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农村宅基地批地程序是什么?
静宁县的农村宅基地批地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申请:首先,需要准备好申请书,向当地政府或乡(镇)政府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工本费。
2. 审批: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需要向县市级土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由土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其中,宅基地申请需要经过乡镇政府审核,然后再由县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批。
3. 征地拆迁:批准宅基地后,需要征收土地进行拆迁。征收土地需要在政府公告后进行,公告期限为30天。征收土地赔偿金可以协商,如果不能协商,需要进行公示。
4. 安置补偿:征收土地的农民需要安置补偿。其中,安置是指提供用于安置的土地和住房;补偿是指给予征收农民包括土地补偿、种植损失补偿等形式的赔偿。
5. 确权颁证:土地征收和安置补偿结束后,需要进行宅基地确权和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是宅基地所有权的法定凭证,颁发后,宅基地才可以正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