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当双方都不能达成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协议时,法院将会根据综合情况作出抚养权的判决。而对于男方的抚养权来说,通常情况下也是可以判决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婚姻法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将会从实际情况出发,依据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抚养权的判决:
1.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法院通常会考虑其意愿,选择与哪位父亲在一起生活。
2.父母的承担能力:法院会考虑每位父亲的经济状况、工作和收入情况等,以及孩子的成长需要,以此评估带领孩子生活的父亲是否有足够的能力。
3.家庭环境:法院会考虑每位父亲的家庭环境,包括住房、教育条件等,以此判断哪位父亲能够给孩子提供更优秀的家庭环境。
在考虑以上因素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将会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由哪位父亲行使。如果男方符合条件且经过评估后,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抚养子女的人选。
总而言之,男方在离婚案件中并不会被自动排除在抚养权的评估之外。而是需要通过合理、科学的评估,最终判定哪位父亲更适合抚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