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不能成为判定抚养权的唯一标准,抚养权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保障孩子的利益。
首先,抚养权不仅关系到父母亲的权益,更涉及到孩子的生存与发展。孩子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第一原则考虑抚养权的归属。而父母之间的争夺往往会带给孩子很大的伤害,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因此,应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成长状况来决定抚养权。
其次,父母的承担和责任也应该在判定抚养权时得到充分的考虑。父母的承担和责任并不能仅仅依靠性别来划分。比如,有些男性父亲可能会更适合抚养孩子,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成长,而母亲则可能在事业上有所追求,没有太多时间照顾孩子。而一些女性父母也能够很好地抚养孩子,给他们提供温暖和关爱。
最后,法律也应该给予父母在抚养权上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性别歧视是不应该存在的,应该在法律上予以制止。法律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需要,平等地判定抚养权,让孩子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成长。
因此,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不应该一概而论地具有抚养权,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需要进行综合考虑,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