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一种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贪污罪。因此,挪用公款23万的情况被认为是较大数额,承担的刑事责任也相应较高。
据现行刑法规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贪污罪犯,应当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处以无期徒刑、死刑。但是,具体的量刑要根据当事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挪用的数额、群众反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例如,如果涉案金额23万元是被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早已预谋并挪用的,那么量刑便会较重。因此,该人犯罪的结果可能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处以无期徒刑、死刑。
但是,如果这23万元是犯罪人员贪污的第一次,或者是偶然犯罪,那么量刑可能会更为宽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犯罪人员如不构成犯罪的情节也需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接受刑事教育,严禁触犯刑法。因此,如果这名犯罪人员能够积极赔偿,认罪认罚,那么量刑可能会轻一些。
总之,公款挪用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不仅与数额有关,还与实际情况、犯罪人员的态度和当地法院的裁判标准等因素有关。如果想要尽量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必须认真配合审判程序,积极报告实情,切实改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