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必须遵守公序良俗,即协议内容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正当利益等基本原则。因此,假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合同纠纷,也必须遵守公序良俗的要求。
假离婚协议指的是夫妻为了避税、买房、骗贷等非法目的而虚构离婚,私自协商达成协议,然后违反协议收来收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原则,违反了依法监管的建议,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假离婚协议不仅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更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
首先,假离婚协议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保障的基本人权之一,夫妻自愿结婚,自愿终止婚姻。而假离婚协议是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故意虚构离婚,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其次,假离婚协议违反了财产分割的原则。当两个人离婚时,必须通过财产分割协议公平合理地分割共同财产,但如果假离婚协议达成了自己想要的目的,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开公平的分割。这是对世界财产法的侵犯,会导致法律纠纷。
总之,假离婚协议是一项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的原则,更违背了社会公德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强对假离婚协议的打击力度,保障公正公平地法律环境,让人们认识到少数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违法犯罪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