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改建和扩建的住房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共同财产,是维护农民住房权益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四川省出台了多项政策。
一、宅基地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范围
2013年,四川省实行宅基地与耕地“四权分置”,宅基地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范围,宅基地使用权也归农户所有,农民也可以在宅基地上建设非农业经营性建筑,如旅馆、商铺等。
二、宅基地规划管理制度
2014年,四川省出台了《宅基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的规划管理制度,规定所有宅基地必须由专业的设计机构进行规划设计,并在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土地的资源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等因素。
三、宅基地有偿使用
2015年,四川省发布了《有偿使用农村宅基地暂行办法》,规定农村户籍人口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有偿出租或转让,以增加土地的利用效益,加速农村经济发展。
四、宅基地集体转让
2017年,四川省出台了《关于做好宅基地继承、集体转让工作的通知》,明确允许村集体将闲置的宅基地予以转让,实现集体土地流转,同时允许农民群众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集体,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总之,四川省在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上积极探索,出台了多项政策,为农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措施的效果能够真正体现在农民的实际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