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府与拆迁安置户签订的协议如下:
一、房屋面积与价格:
1. 拆迁安置房屋的面积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具体为(xxxx平方米)。
2. 拆迁安置房的价格以市场价为标准确定,以(xxxx元/平方米)为基础价格,根据房屋所处的具体位置、采光条件等因素进行涨价、降价或不变等调整。
二、房屋交付及验收:
1. 拆迁安置房交付时间以政府相关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2. 拆迁安置房验收时,业主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核对住房面积和物品完好情况,如有损坏或遗漏可进行员工陈述或查看录像进行调查。
三、房屋质量及维护:
1. 拆迁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保证房屋质量,严禁任何委婉的房屋破损行为。
2. 业主应当自觉维护拆迁安置房屋,避免任何人为损坏房屋的行为,定期进行房屋维修,保持家庭卫生和环境清洁。
四、房屋转让及重建权:
1. 业主享有拆迁安置房屋的使用权及其附属权益,禁止转让、转租、出租、转让房屋所有权及其推销等行为。
2. 拆迁安置房屋重建权归政府所有,如有需要进行拆迁再造,政府有权收回房屋。
五、违约责任:
1.若业主违反协议约定,政府有权采取行政或法律措施,要求业主返还拆迁安置房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政府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签署单位和日期: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