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的一种离婚方式。在协议离婚中,探视权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是指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与儿童或被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下进行探视、接见和交往。
协议离婚探视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探视的时间和地点:由离婚协议书中的双方约定,一般为周末或寒暑假等常规时间。地点则是由抚养方确定,但应在城市范围内,最好不要超过一个小时的车程。
2.探视的形式:主要有面探、书信、电话、网络等方式,由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并登记备案。
3.探视过程中的权利:子女和探视人都应尊重对方的权利,包括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知情权等。
4.违反探视权的后果:一般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应约定,违反探视权的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探视权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双方可以通过上诉或协商等方式寻求解决。另外,如果协议离婚后情况发生变化,如抚养方重婚或携带子女移居外地等,可以改变探视的时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