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照顾,是父母对子女的依法权利和义务。然而,由于法律的解释和人们的理解不同,抚养权存在不少误区。下面我们就一一进行阐述。
误区一:抚养权只属于一个人
实际上,抚养权是属于父母双方同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判决一方父母获得抚养权,但这并非是绝对的。当父母双方都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时,法院通常会裁定共同抚养。
误区二:抚养权与探视权是同一范畴
抚养权是关于孩子的监护、照顾、教育、生活等方方面面,而探视权则是非监护人(如离婚的一方)有权看望和交往的权利。探视权是弱化版的抚养权,不应当混淆。
误区三:女性更容易获得抚养权
在国内法律文件中,没有认为男性自身的特征会让他们无法获得抚养权。在这个问题上,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是有机会获得抚养权的。
误区四:抚养费用只由有抚养权的一方承担
无论有无抚养权,父母都要对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方面负责任。在离婚判决书中,抚养费缴纳通常会定位共同分担或由不同方分担。
以上误区需要父母朋友们提前了解,以免产生不良影响。与前配偶发生纠纷时,需要遵守妥善安排孩子的生活,以避免影响孩子健康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