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阻止探望权不一定会改判抚养权。探望权是指离婚或分居的父母中没有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和孩子见面的权利。而抚养权则是指孩子的生活、教育和财务管理等问题由哪位父母或监护人负责。虽然探望权和抚养权有关联,但处理方式不同,不能互相代替。
阻止探望权的原因往往与孩子的健康安全相关,如对探访时间和地点不满意、父母关系矛盾、家庭暴力等。如果法院认为阻止探望权是为了孩子的健康和安全考虑,则不会因此而改变抚养权的判决结果。
然而,如果阻止探望权带有恶意和无理取闹的成分,并且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健康发展,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调整。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限制不合理的探访权、调整探访时间和地点、对阻止探访权的父母进行批评教育等。
总之,阻止探望权不是改变抚养权判决的单一因素。法院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父母的行为、孩子的利益和成长等,以做出有效的裁决。父母应该明智地处理探望权和抚养权的关系,使孩子得到最好的照顾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