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夫妻关系的解除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够生效,否则相关法律效力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没有正式离婚,只是双方达成了协议离婚的约定,这种情况下的协议离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仍然不能取代正式的法律手续。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的一种方式。但它仅作为民事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代替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离婚,也不能替代离婚判决书。因此,协议离婚仅仅具有保留证据的意义,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一种辅助证据,而不能单独证明离婚事实。
不过,如果夫妻在协议离婚后,双方真正履行了所达成的约定,例如将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地将其财产进行分割、支付了赡养费和抚养费、办理了房产、公证等手续,那么这些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手续予以承认和保护的。比如说,双方可以将协议离婚的内容写成协议书并加以公证,公证书就具有合法性。
因此,对于想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而言,协议离婚并不是一种可取代的方式,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才能完成离婚的过程。而对于已经达成协议离婚,并真正履行了其协议约定的夫妻而言,这些确定的权利义务是可以得到一定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