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手续。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应当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经过登记后方可离婚。而在这个过程中,是否需要得到妇女联合会的同意呢?
实际上,协议离婚并不需要妇女联合会的同意。妇女联合会是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和促进妇女权益的发展。在婚姻离婚问题上,妇女联合会的作用是为离婚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支持等服务,帮助妇女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但并没有对是否离婚这一问题有任何决策权。
因此协议离婚不需要妇联的同意,但是如果离婚过程中存在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可以向妇女联合会求助。比如,一方虐待、殴打另一方,侵犯配偶、子女权益等,都涉及到妇女权益的问题,此时可以向妇联求助,寻求法律援助和保护。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在合法程序下进行登记手续即可。虽然不需要妇联的同意,但是妇联是保护和维护妇女权益的中央机构,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受到侵害或违法行为,可以向妇联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