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签好离婚协议但未经过法院及民政部门的公证和办证程序,是不被法律认可的。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是法律所保护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在离婚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离婚协议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定。离婚协议虽然能够表达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意愿和协议,但是只有经过法院的裁定,并且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理离婚手续,才能够使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离婚协议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公证和办证程序。民政部门是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等事务。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后,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公证和办证程序才能够使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公证和办证程序,才能够使离婚协议具有证明力,避免双方在后期产生纠纷。
综上所述,签好离婚协议未经过法院及民政部门的公证和办证程序是无效的。因此,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法院和民政部门的程序后方可生效。这样才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