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建设住宅及配套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因此,农村宅基地住宅不能用于办厂。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果征收的农村宅基地住宅有建有房证且符合相应规定,且办工业、商业、服务类等用途的厂房属于国家或地方发展政策规划所规定的优势产业或民生服务业,或者承担了重大公共任务的重点项目,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转为用于工业、商业、服务等用途。但是,这种情况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总之,农村宅基地住宅不能自行办厂,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将宅基地住宅转为用于工业、商业、服务等用途,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