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补偿被拆迁人员而兴建的公共住房。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会将被拆迁人员的房屋赔偿为拆迁安置房,这些房屋都是免费分配给受拆迁人员的。
可以理解为,拆迁安置房是被政府免费分配并拥有不动产权的。而置换是指,房屋双方各将自己持有的房产进行交换,换成双方更加心仪的房屋。在此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并不具有交换的资格。
理由如下: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它有着政府给出的明确用途,即用来给予拆迁户补偿,并且禁止抵押或出租。而且,拆迁安置房数量较少,需求量大,只会面向受拆迁人员分配。因此,不具备置换的资格。
其次,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售卖价格基本为零,很难根据市场价格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这也使得置换交易变得复杂且风险高,很难给政府管理部门带来正面的帮助。因此政府也不会允许其被置换。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不允许其参与置换交易。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是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受拆迁人员的必要补偿,并无法进行市场化的置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