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丢失了,需要进行一些步骤来申请重新办理。以下是需要执行的步骤:
首先,需要到当时办理离婚的地方(例如民政局)咨询相关人员,确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存档情况。如果存档了,可以向该部门申请重新开具。
然而,没有存档的话,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重建。这需要提供一些证据来证明婚姻关系及离婚事实。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两名证人出庭,证明夫妻双方于某日进行离婚的过程。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书也丢失了,就需要重新起草。离婚协议书包含一些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因此需要夫妻双方重新商谈达成一份新的离婚协议,并尽快进行公证和备案。
最后,这些手续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经费,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妥善保管相关文件,以免遗失后再次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