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侵占国家财产的不法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必须给予制裁。如果被发现挪用公款,马上受到处罚也许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但是有时候人们可能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清除自己的冤屈。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需要进入法院参与打官司。
打官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证据补充费、公告费等。针对挪用公款的民事诉讼,填写诉状需要支付诉讼费。诉讼费的数额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而定,一般为涉案金额的比例,如果金额较大,诉讼费也会相应增加。例如,涉案金额为一万元以上且不足五十万元的案件,诉讼费之和为3000元左右;如果案件金额在五十万以上,诉讼费之和也在数千元以上。如果涉及多人的民事诉讼,费用会进一步增加,因为每个当事人都要交诉讼费。
除了诉讼费之外,还需要支付差旅费、律师费、证人证言费、鉴定费、公告费、印花税等。一些费用也需要在打官司期间支付,比如公告费和证人证言费。因此,参与打官司的费用不止诉讼费一个,如果大案庭审需要律师代理,律师费用也会非常昂贵。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打官司需要花费大量的钱,除了正常的诉讼费之外,其他的诉讼费用也需认真考虑。如果无法支付,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