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的书面文件,用以规定离婚过程中各种权利义务的分配。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离婚协议通常被法院视作参考资料,但是它并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不是法律上的证据。虽然离婚协议可以作为参考资料来帮助法院认定双方关系的存在与性质,但是它并不是法律上的证据,不具备证明性质。也即是说,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事宜,尤其是涉及到财产分割或抚养子女等问题,都需要法院予以审查确认。
其次,离婚协议如果符合法定要求,则可以转化为文书,此时具备证明性质。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是自愿达成的、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分别提交人民法院备案。如果双方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得到人民法院认可并加以确认,会予以转化为法律文书,具备证明效力。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协议符合法定要求且经过法院审查,被确认为有效的文书,就可以视为证据进行使用;但是,如果还未经过法院确认,或者未达到法律书面形式的要求,则无法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因此,如果双方有任何争议或必须涉及到司法程序,双方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便法院更准确地裁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