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证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签字,并在上海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离婚协议的标题和编号:离婚协议应明确标题,并加以编号。
2.离婚的原因:协议应说明离婚的原因,例如感情破裂或双方不和等等。
3.夫妻财产的处理: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协议应明确分割的方式、比例和时间。如果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尚未确定,则需要注明协商分割的具体时间。
4.子女抚养的安排:如果双方有未成年子女,协议应明确子女的抚养和监护权,及其抚养和教育的具体安排和负责人等相关内容。
5.孩子赡养费的安排:协议应明确孩子赡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具体的支付时间。
6.离婚后的生活安排:协议应说明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生活和工作安排。
7.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协议应说明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双方在公证处签字之后,协议开始生效。
总之,上海公证离婚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书,需要双方认真协商,谨慎处理。双方应该以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达成让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