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是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自2019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对于宅基地的界定较以前更加明确,且对于宅基地是否包含灶屋面积也有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当根据“一户一宅一基地”的原则确定,而且采用“动态管理,公共平衡”的方式进行调整。用地面积包括宅基地和其附属的耕地或者林地,不包括道路、沟渠、水井等不属于住宅用地的部分。建筑面积则指住宅主体建筑面积和附属建筑面积两部分。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灶屋是居住在农村宅基地上的农村居民烹调食物的地方,其面积不算在农村宅基地的建筑面积中。也就是说,灶屋的面积并不计算在农村宅基地的建筑面积中,因此在农村宅基地的界定中灶屋面积并不被包括在内。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界定是根据“一户一宅一地”的原则进行的,灶屋面积不包括在农村宅基地的建筑面积中。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正确理解农村宅基地的含义非常重要,有助于保证其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农村居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