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拆迁安置房指的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对居民的农村和城市非法建设房屋进行拆除后,为居民提供的安置房屋。这种房屋是由政府进行免费分配的,其性质与普通的房屋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不能进行买卖。
首先,林地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是由政府免费分配给居民,因此居民并不是拥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居民不能将安置房出售给他人。
其次,安置房是为了解决居民的生活困境,将非法建设的房屋进行拆除后,确保居民有住房可居住。因此,出售安置房屋的行为就等同于是对国家和政府所提供的援助施舍的一种不尊重的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德和道德体系,是不被社会所接受的。
最后,政府会对居民所住的安置房屋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监管,居民如果私自转让安置房屋,就有可能违反政府有关安置房屋的管理规定而受到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林地拆迁安置房是一种政府为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而提供的福利性房屋,其性质与普通房屋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不能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