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拆迁协议是指在城市更新或改造过程中,居民因房屋拆迁而签订的补偿协议。根据《房产税法》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房产拆迁产生的补偿款是需要缴纳相应税费的,但在部分地区,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拆迁补偿款可以抵税。
福州市政府也在前不久出台了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拆迁房主给予税收优惠。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拆迁房屋业主转让房屋取得收益实施细则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拆迁房主,在房屋拆迁补偿金中,将专设税收支出部分,可抵扣个人所得税。
具体说来,福州市政府规定,房屋拆迁所获得的处分所得,减去拥有该房屋的时间超过2年的间隔期完税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金融资产利息、股息等其他所得税应当缴纳的税款后,余额的10%可直接减免个人所得税。即拆迁补偿款在已纳税部分的基础上,再减掉10%的个人所得税,单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拆迁房主需要提供完整的拆迁协议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和所得证明,同时缴费和抵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税收减免的操作也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违规操作。
总之,福州市政府出台的拆迁协议税收抵扣政策,能够进一步调动城市拆迁“输血”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拆迁效率,有效保护了拆迁业主的合法利益,是福州市加强物业市场管理,促进城市管理实践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