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需要单位名的。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一般是由夫妻双方签订的,而夫妻双方往往就是两个单位,分别代表着各自的个人和利益。因此,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协议书必须注明各方的单位名称。
具体来说,在离婚协议书中,应该注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明确双方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条列举夫妻双方的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赡养、抚养费、探视约定等具体事项,并由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在离婚协议书中,单位名的作用不仅仅是确认双方的身份和利益,还有利于日后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的执行,可为离婚后的日常维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明双方单位名称,并严格按照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和不必要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