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制定是解决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产生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问题的重要手段。一旦离婚协议签订,各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少离婚协议的当事人由于不同原因无法按照协议执行,这会引起一些社会问题和争议。所以,不遵守离婚协议能否作废,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对“协议”的效力有明确规定,规定是“协议无效”还是“协议违反法律,视为无效”,决定了协议作废的行为。如果当事人不遵守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协议无效。但是,这种方式维权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合法性。
其次,要考虑协议签订时,是否存在法律强制要求的条款,如果存在,则即便协议签订,一方当事人不执行,也不能作废协议。例如,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基本国策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所以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存在任何潜在的侵害儿童权益的规定,都需要重新制定协议或向法院申请变更。
最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维护协议的有效性也是关键。当存在“协议有执行力”的内容时,双方应当尽量保持执行协议的态度,必要时,可以选择通过律师协调解决双方的分歧。
综上所述,不遵守离婚协议可能会造成协议作废,但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协议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规定,需要尽早变更或重新制定,而不是等待双方出现争议。在执行协议时,双方应尽量顺应协议内容,实现和谐法治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