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获得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证券等等。离婚协议的具体分割方式应该是夫妻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并在协议中注明清楚。
离婚协议中的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平等协商、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平等协商是指夫妻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地位相等,双方都应该有话语权;自愿原则是指离婚协议的签订应该是双方自愿的,不得强行规定;公平合理是指分割后的财产应该在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分配,并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权益。
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分割均等法。即将共同财产按夫妻双方各一半的方式进行分割。
二、分割比例法。由夫妻双方根据自己在共同财产中的贡献情况来分割,比如一个人出资更多,则可以分得更多。
三、协议分割法。即夫妻双方在协商中进行分割,根据双方的要求、实际情况来确定分割比例。
无论采取哪种分割方式,双方在签订协议时都应该在协议中明确标注分割比例及具体细节,以免引起二次矛盾。同时,在协议中也要明确说明每一笔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管理权等方面的问题,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总之,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遵循平等协商、自愿原则、公平合理的原则。离婚双方应该保持理智,达成合适的分割方案,以维护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也为以后的生活奠定一个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