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约定,一旦签订,就代表着离婚事实的确认和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协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撤回,也不得重新谈判。但是,在特定情况下,离婚协议可以被撤销或变更。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存在缺陷或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请求重新裁决离婚协议。例如,当离婚协议中存在过于苛刻或不公平的条款,或者协议书中没有正确处理附属的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等情况,被剥夺了法定权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诉讼。
其次,如果因为未知的重大事实或对财产性质的认识不足导致财产分割协议不公正,双方也可以达成新的协议,重新分配财产。但是要注意,这种情况下,协议必须是自愿的,并需要经过公证或法律诉讼确认方可生效。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如果其中的陈述有明显的错误或误解,或不良索赔的情况,可考虑重新谈判。但是,一定要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总之,离婚协议签了是有约束力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双方还是可以重新审视离婚协议。但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或者公证等方式,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