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签署离婚协议书并经过审查后取得离婚证,这种方式是法律认可的一种离婚方式,因此法院肯定知道。
首先,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核才能生效。只有法院认可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方可办理离婚手续。因此,法院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民政部门只是一个行政机构,不能代替法院做出法律裁决。
其次,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离婚证明并不能够完全替代法院判决的作用。尤其是在财产分割、抚养孩子和探望权等方面,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是无法解决所有问题的。
最后,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方式适用于双方协商离婚,并且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有分歧,或者财产过大复杂需要进行分割,或者抚养孩子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民政局协议离婚是一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与法院密切配合,保证整个离婚过程合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