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自愿提出与我的前夫离婚,我们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希望得以认可和批准。在离婚协议中,我们已经就抚养子女、财产分配、债务偿还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根据协议,我将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我的前夫将支付我适当的抚养费,并按照协议分配的比例给予我房产和部分银行存款作为生活保障。同时,对于我在婚姻关系中所负有的债务,我将全部承担责任,不得向我的前夫索要任何经济补偿。
我非常感激在婚姻关系中,我的前夫给予我的关爱和支持,但是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沟通困难,导致婚姻走向破裂。离婚对于双方来说是一种新的开始,我希望我的前夫能够重新找到幸福,同时也希望我自己能够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根据我自身的能力和背景,我计划在离婚后成为一位企业家,并且希望成立一家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我已经有了相关的创业计划和团队,同时也具备了各种相关经验和知识。因此,我希望在离婚协议中得到认可和支持,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展自己的创业计划。
特此声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