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拆除、迁移居民而提供的住房资源,一般是不会给业主发票的。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的公益性项目,而非购买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在政府拿地、建设、装修时,支出的经费来源多为社会资金或政府预算,而非向业主收取价款。因此,不需要向业主开发票。
而对于某些发展商在拆迁过程中向业主提供补偿性安置房,这种房屋虽然属于商品房性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拆迁安置房,因此也不一定需要开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在接受拆迁安置房的过程中,业主要注意拥有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并在标准办理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发票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业主需要在掌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协助相关部门,规范办理流程,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