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因我和丈夫双方人生观、价值观不同,感情疏远,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一致决定,愿意和平离婚,经过法律程序,依法书面达成如下离婚协议,敬请你们的审理和裁决:
一、夫妻双方经过自愿协商后,财产划分如下:
1、本宅产权登记在丈夫名下,价值XX元。
2、现金XX元及丈夫名下的银行存款余额XX元,有共同所有权,平分后各XX元。
3、本人名下的汽车产权登记在本人名下,价值XX元。
二、双方一切债务分担:
1、征信记录中名下的信用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
2、征信记录中名下的房屋贷款由丈夫负责清偿。
三、子女抚养和探视:
1、现有两个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由本人负责,丈夫有维护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
2、丈夫在离婚后有权每月探望两个子女一次,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保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养育。
3、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为本人。
四、离婚后双方不得相互干涉,影响对方的工作、生活与人际关系。如有需要,双方可通过律师协商解决。 在此申明,以上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旨在维护个人合法利益和家庭和谐,申请法院依法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