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个事实,离婚协议上的小孩,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达成的共识性协议,而不能将其看作是可以随意消除的“去物化”的对象。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都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属于自己,那么可以通过儿童认养机构或者公证处等渠道进行再认养或者认养抚养义务的变更。但这样做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否则会产生各种风险和纠纷。
更为常见的情况是,一方希望消除离婚协议上孩子的相关条款,这需要在保留孩子身份的前提下,重新编写协议,比如更改抚养方案、赡养义务等内容。当然,在达成协议之前,必须和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总之,离婚协议并不像购买或者处理物品一样可以随便消除。任何操作都必须考虑到法律风险和孩子的权益,同时要保持沟通和协商的态度,尽量达成广泛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