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记录了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对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有时候离婚协议书可能会丢失,造成一定的困扰。那么,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不可以补办呢?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也就是说,丢失的离婚协议书严格来说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丢失,双方应当尽快补办。
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应当尽快会面协商,并确认协议的内容。双方可以自行书写,也可以请律师书写。在书写时,应当详细列出离婚双方的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配、抚养子女等问题。同时,应当注意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也不能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补办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在双方的签字和盖章之后,进行公证。公证可以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最后,补办的离婚协议书应当保存好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应当妥善保存在可靠的地方,以备不时之需。复印件可以交给离婚双方各保存一份,以备查询之用。
综上所述,丢失的离婚协议书是可以补办的。不过在补办时,双方应当谨慎处理,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并进行公证,避免在今后的生活中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