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离婚协议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双方争议的协议。离婚协议的效力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尤其是在离婚案件已经确定生效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必须严格遵守。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可能存在违法或不公平的情况,如果当事人认为离婚协议存在此类问题,他们有权申诉。
在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就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因此,对于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一年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离婚协议。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具有很强的自愿性质,如果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影响公共利益,且不存在重大错误、外力干扰等情况,一般情况下,上级法院不会受理申诉。
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现离婚协议存在问题,应该在签订协议前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请律师协助,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只有在离婚协议存在重大瑕疵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