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机构,具备一定的权力和职责,但其是否有权签署拆迁协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并没有直接签署拆迁协议的权力。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拆迁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即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街道办虽然是行政管理机构之一,但其在拆迁工作中仅是执行者,而不是决策者。
其次,尽管街道办可能参与拆迁项目的协调和安排,但其在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不能越权行使职权。如果街道办未经合法授权私下签署拆迁协议,可能会引起不当得利、违法行为等问题,给拆迁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综合考虑,街道办在拆迁过程中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执行职责。对于部分需要协调的问题,应当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动,共同协商解决。在确保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促进拆迁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