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会对国家、社会和受害人造成极大的损失。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期,那么它应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挪用公款过追诉期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罪名和定性。具体来说,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积极配合调查,可以减轻其罪责,并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判决。如果嫌疑人在过追诉期后被发现,那么他仍然应该受到惩罚。但是,如果是过犯属于轻罪,也就是公款金额不大,同时没有造成其他人严重损失的话,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其次,挪用公款过追诉期会对其定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过追诉期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就表明犯罪行为的证据可能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得到证实,这对法律的证明和定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此时,如果不能够充分证明其犯罪证据,就可能会使犯罪嫌疑人逃脱罪责。
再次,挪用公款过追诉期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公款挪用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往往会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即使超过了追诉期,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仍然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惩处。
综上所述,对于挪用公款过追诉期这个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罪名和定性,并且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的存在情况,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