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或增建或翻建房屋的权利,该权利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转让、出售或出租。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征收或依法收回宅基地
政府或农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或征用农村宅基地,这种情况下,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将被取消,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手续进行变更。
二、分配新的宅基地
农村集体可以重新分配新的宅基地给农户,这种情况下,农户需要重新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三、继承或赠与
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或赠与的方式进行变更。这种情况下,农户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四、合法转让
按照行政法规程序得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告,农民若确因生产、生活、子女就学、就业等迁移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农户需遵守相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总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但是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不得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