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行使职务之权利,将公共财物用于私人或其他非法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挪用公款是在职务行为范围内进行的,那么就属于职务犯罪。
以下是属于职务行为范畴内的挪用公款行为:
1. 职务侵占:公务员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以侵吞、盗窃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的行为。
2. 贪污:在职务范围内,公务员或者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接受他人财物,并违规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
3. 行贿:公务员或者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在职务范围内,接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违规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
4. 私分公款:指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私自抽取公款、公物、公费,侵占国有财产。
5. 非法借贷:公务员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在职务范围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借用公共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贷款。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取决于其是否在公务员或者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进行。如果是公务员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在职务范围内进行的,那么就属于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