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为达成对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协议而签订的一份书面协议,是离婚的重要法律文书之一。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协议书往往会出现一些细节方面的遗漏或不明确的情况,需要双方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书。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应当协议离婚,凡事合理协商,多做妥协,以达成离婚协议书。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尽可能地考虑到各方的利益,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并签订相关协议书。
但离婚协议书并不一定是一次性的,有时在签订后发现有其他事项未能完全涵盖,或是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临时协商不够充分,需要补充和完善。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后期补充和修改的,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书需要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后进行签署。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发生变化,也需要重新起草,并由双方再次签署确认。补充协议书应该尽量明确原协议中未能涉及的问题,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总之,离婚协议书并不一定是一次性的,如有遗漏或未能涉及到的问题,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书。但对于任何一方来说,签订离婚协议书都应该十分谨慎,确保协议内容和协议书的效力。同时,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或者补充协议书之前,必须详细了解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和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