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改造老旧、危险住宅区、解决安全隐患,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征收居民住房后,按照一定标准、要求,从政府提供的土地上新建的住房。通俗来讲,就是为征收居民提供的替代性住房。
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有房产证,需要分情况讨论。在我国,由于房屋所有权是不可分割的物权,所以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完全建成并交付使用,符合房屋所有权登记条件,那么其可以取得房产证,享有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
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还未拆除或未完全建设,或者在建设过程中还没有达到要求,可能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这时,可以先办理房屋证明,证明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及使用权,待楼房建造完毕时,再获得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及不同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情况,可能存在不同政策和规定,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和律师。
总的来说,无论是否具备颁发房产证的条件,拆迁安置房都是政府提供给居民的替代性住房,应当得到合法保障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