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佳人离婚协议书
1.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子女问题。
2.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根据各自实际贡献和对财产的投入分配,其中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物,应按照半数份额分配。
3. 双方共同抚养子女,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按照比例分担。
4.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父母双方各自拥有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离婚后的子女居住地点以具有监护权的一方为准,非具有监护权的一方应当尊重。
5. 双方已经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在签字之后生效,双方应当切实执行该协议书的全部内容,不得违反协议书的规定。
6. 针对离婚产生的其他问题,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寻求合理解决办法。如有争议,应当通过民事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以上为双方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在签字之前已经仔细阅读并明确了每一条款的意思和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即代表双方认可并遵守该协议书的全部内容,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