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一般不参与离婚协议的书写。离婚协议是由双方离婚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通过协商达成的法律文书,其主要目的是规定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条款。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由律师或公证机构进行法律审核和公证。因此,离婚协议的书写和审核均属于律师或公证机构的职责范畴。
对于广告公司来说,他们是专门从事推广和宣传活动的企业,主要提供品牌策划、创意设计、广告拍摄、媒体发布等服务。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和品牌做宣传推广,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此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因此,广告公司并不具备书写离婚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总之,离婚协议是一项涉及法律和家庭生活的重大事项,其处理应该由专业的律师或公证人员进行。而广告公司,则应该在自己的行业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