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式两份是指离婚协议书应有两份,一份由夫妻双方签字并盖章或签名,另一份由当地人民法院保管。这是目前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定。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一式两份可以保证离婚协议的合法性。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婚姻纠纷的书面证明。如果只有一份协议,可能会面临被篡改或者丢失的风险,而这样就不能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复制,可以采用加盖印章、骑缝章等方式使得彼此之间可以判断出原件和副本,保证双方的权益受到保护。
其次,一式两份也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和审判机关管理。离婚协议是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必须看的重要文件,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也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法院负责保管。一式两份可以保证将协议分别存放在双方及公权机关,方便双方备查和司法机关翻查协议及协议相关证据。
最后,一式两份也是为了避免后续的纠纷。离婚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双方保管,另一份由法院保管,可以避免一份协议丢失或者出现争议的情况。如果只有一份协议,双方的存档应该也会受到约束,如果协议丢失或存档与联想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后续纠纷的产生。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一式两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协议真实合法,方便管理和审查。同时也为了避免后续的纠纷。因此,每次在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双方都必须签署带着具体日期的原件,保证实现自愿的离婚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