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并不是地基。地基实际上是建筑物的基础,是建筑物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承受着建筑物本身的重量和外部环境的荷载。而农村宅基地则是指农村居民自建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依托的土地,是农村居民建房的合法场所。
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性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农村土地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的所属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取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上自建房屋和相应的附属设施,建造农家乐、养殖基地、种植果园等。宅基地的面积和土地用途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划定标准。
农村宅基地的设置,旨在满足农民的住房需求,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农村居民依托宅基地可以进行多种经济活动,增加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自建住房所依托的土地,其法律性质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地基。宅基地的设置是为了满足农民基本的居住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