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双方:
鉴于济南宾馆的拆迁事宜,经双方协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拆迁补偿
1. 宾馆所有权人须在接到政府拆迁通知之后30天内搬迁。政府将赔偿宾馆所有权人搬迁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补偿额、管理费、税费等相关费用,总费用不得低于200万人民币。
2. 宾馆业户(如有)需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搬迁。政府将赔偿宾馆业户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补偿额、管理费、税费等相关费用,总费用不得低于50万人民币。
二、关于宾馆改建
1. 宾馆所有权人可以同意政府在原址对宾馆进行改建,也可以同意政府为宾馆选址并进行改建。
2. 如果宾馆所有权人同意政府在原址对宾馆进行改建,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建设方案,并赔偿宾馆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
三、关于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宾馆所有权人全部搬迁完毕并获得全部补偿为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宾馆所有权人:(签字盖章)
政府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