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一个涉及到众多利益关系的复杂问题。对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的合作,协议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协议不仅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可以有效减少双方的纷争和矛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协议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问题。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意外情况,比如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就需要进行仲裁了。那么对于房屋拆迁设有协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仲截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协议是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达成的,也就是说,协议是自愿的。自愿性的原则也包含了协议的自由撤销。如果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或者某一方违反了协议中的条款,那么另一方就有权撤销协议。但是,若是协议已经执行过一段时间,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又或者协议视为不可变更,协议的效力将被认为已经达成,即使有一方觉得协议不公平,也无法撤销协议。
其次,如果协议涉及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外部限制,那么当事人仍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当协议的内容有违法规定时,协议的效力将无法得到认可,那么,当事人还是需要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协议争议纠纷的处理,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协议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按照协议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协议没有仲裁条款,则需要选择向法院诉讼解决。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解决纠纷时,都需要遵守程序的规定和刑事法律的法律程序。
总之,房屋拆迁设有协议,协议的效力仍然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限制,协议仅仅是当事人间的自愿协商,不代表真正的法律规定。当然,对于协议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和反映,以期达成公正公正解决问题。